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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保險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等相關信息,很多人對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(qū)別不是很了解,由于對保險認識不足,很容易導致在出險后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。保險知識很多,今天先來了解最基礎的投保人、被保險人的相關知識,看看兩者之間有何聯(lián)系,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又有哪些。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學習一些保險知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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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(qū)別是什么
投保人: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,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。
投保人就是保單的主人,擁有退保和變更受益人的權利。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為投保人。未成年人,有智力障礙、精神障礙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,不能做投保人。法人則是企業(yè)單位等,最常見的就是企業(yè)給員工買了團體意外險,企業(yè)就是投保人。
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,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。
被保險人是受合同保障的人,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或者生命關系著合同的存續(xù)與否,在保險事故發(fā)生后,享有保險金請求權。被保險人可以與投保人為同一人。被保險人可以是成人,也可以是兒童,但如果是兒童的話,須由其父母或監(jiān)護人投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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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
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
投保人的權利:
1、承擔必要、合理費用。
2、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,被保險財產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時,保險公司應當降低保險費,并按日計算,退還相應的保險費。
3、請求復效,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險合同中,如果投保人超過60日不繳納續(xù)期保險費,合同效力中止;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,投保人有權提出恢復合同的請求。
4、指定和變更受益人,投保人不僅可以有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費的權利,而且還可以在合同效力中止時請求復效,并且有資格指定和變更受益人。
被保險人的權利:
1、享有領取醫(yī)療、殘疾和養(yǎng)老保險金的權利;
2、被保險人未在投保單上簽字則保險合同無效的權利;
3、指定受益人的權利;
4、決定保單(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)是否可以轉讓或質押的權利。
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義務
投保人的主要義務就是交納保費和進行相關的如實告知,并且需要在出險時及時通知保險公司,在申請理賠時提供詳細的理賠材料等,就可以有退保的權利。
被保險人主要是保險合同所保障的人,包含如實告知、出險盡快通知保險公司、整理理賠材料、自己職業(yè)發(fā)生變化或保險標的風險因素增加或減少通知的義務。
以上是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(qū)別的介紹,投保人是保單的主人,承擔支付保險費的作用,被保險人是受合同保障的人,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為同一人,但兒童作為被保險人,則投保者需是父母和監(jiān)護人;投保者和被保險人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,投保要清楚知曉,防止后續(xù)理賠有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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